
2015年9月一號,新廣告法實施。在網絡上一下子就炸開鍋了,幾乎所有的電商從業者,互聯網從業者都在關注這個問題,這是一次大的整頓!
解讀新廣告法,打擊重點在這里
一、虛假廣告
二、低俗宣傳
三、非法代言
重點解讀違禁詞
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違禁詞,記住了這些違禁詞一定不能用,否則最少被處罰20萬,上限200萬不等,在互聯網上,不僅僅使用的商家會遭到處罰,連平臺也會遭到處罰!
以下是違禁詞匯總:
“最”:最、最愛、最好、最大、最優、最先、最新、最后、最低價、最舒適、最新等等,反正是帶最的詞,寫廣告文案策劃的時候就要注意了。
“一”:第一、中國第一、全網第一、銷量第一、排名第一、唯一、一流、NO1、TOP1、獨一無二、最后一波等。
“級”:國家級、全球級、宇宙級、世界級、高級、極品、極致、終極等。
“首”:首個、首發、首選、獨家、全國首發、全球首發、全網首發等。
“品牌”:大牌、金牌、名牌、王牌、領袖品牌、領先、領導者、締造者、巨星、著名、掌門人、至尊、優秀、之王、王者、冠軍等。
“虛假”:史無前例、永久、萬能、祖傳、特效、無敵、純天然、100%、正品、真皮等
“權威”:老字號、中國馳名商標、特供、專供、專家推薦、質量免檢、免抽檢、國家機關推薦等。
“欺詐”:點擊抽獎、恭喜獲獎、全民免單、點擊有驚喜、點擊試穿、領取獎品等。
“時間”:今日、今天、幾天幾夜、倒計時、就、僅限、閃購、周年慶、單品團、精品團、馬上降價、隨時漲價等。
目的很明確,就是為了規范市場,打擊假大空的宣傳,這是有利于市場發展的,有利于消費者正常判斷的。
(看到這里,心涼了吧,趕緊回去改廣告詞,改網頁,改商品描述吧)
重點解讀非法代言:
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品不得代言
第16條寫明,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、證明。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這些代言人不能以醫藥科研單位、學術機構、醫療機構、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患者或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形象進行藥品推廣,不用說,明星大腕也不行。同樣在第18條規定中保健品同樣不能找代言人。
(這個行業從此無明星代言了,本來就是敏感商品,代言其實有誤導傾向,利用了人們對名人明星的崇拜,而失去了產品本身的價值)
未使用過的不得代言
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、服務做推薦、證明,應當依據事實,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,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、證明。簡單來說,就是沒用過產品,就別想當代言人。漢子們咱代言紙巾不行么。
(電視、報紙、網絡上有太多的不負責任的人,連產品都沒見過就去代言,忽悠消費者,這些可以清理掉一批)
未滿10歲的不得代言
第38條規定,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。也就是說童星直接為產品、服務做推薦的廣告,已經不行了。但廣告里小孩的形象還是能出現的,如果廣告主體以成年人為主,兒童只是背景小演員,還是可行的。
(小孩子都不明白產品本身,代言是有點說不過去,其實也沒一棒子打死,只是不能作為主體了而已)
代言人、商家、平臺都有責任
第56條規定,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,造成消費者損害的,其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、廣告代言人應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。所以產品只要傷害到了消費者,代言人、廣告經營者、發布者、廣告主將一同擔責。
(這一點很重要,大家要注意,別被連帶責任了)